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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75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林卉聆陳雅菡魏正杰

原告
林燈炎
原告
陳素珠
被告
嘉鴻交通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蔡景承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交訴字第27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陳雅菡

法 官 魏正杰

書記官 巫 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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