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苗簡字第5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24 日
- 當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郭庭葳、詹吉忠、陳冠福、張興泰、林宏昭、劉馨嬪、陳忠湧、莊長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苗簡字第59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庭葳 選任辯護人 劉順寬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 度偵字第10281號、108年度偵字第13555號、108年度偵字第15740號、第15740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111 年度訴字第187號),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郭庭葳犯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及接受貳場次之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於證據部分補充「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被告於本院中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被告行為後,稅捐稽徵法第43條業於103 年6 月4 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6 日起施行。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3條原規定為:「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 分之1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修正後稅捐稽徵法第43條則規定:「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 分之1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處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僅係刪除「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此修正不涉及刑罰法律所定要件之變動,不屬於刑法第2 條第1 項所指之法律變更,並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應逕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法即修正後稅捐稽徵法第43條之規定論處。刑法第215 條雖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經修正公布,108 年12月27日施 行,修正前,其罰金數額本應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 項前段之規定換算,就其原先數額(500元)提高30倍即1萬5,000 元,而本次修正之內容,僅係將前開換算標準於條文中明定,將罰金數額之文字調整為1萬5,000元,對前開罪名之構成要件並無變動,罰金之金額實質上亦未變動,應認本件並無法律變更而需新舊法比較問題,應逕行適用裁判時之現行法。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郭庭葳身為三海淨水公司之負責人,本當據實填製會計憑證,並遵守國家稅制,誠實納稅,健全國家財政福利國民,竟不思正途,造成國家財政與稅負不公平之結果,且明知該公司未實際與渱閔公司進行進貨交易,竟取得不實統一發票後,據以填載不實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表 )」向稅捐稽徵機關進行申報,據以行使而擾亂稽徵、稅務作業,紊亂國家經濟秩序,又衡酌其虛進之統一發票張數、金額及會計憑證之金額、幫助他人逃漏稅之金額;兼衡被告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再審酌被告所犯各罪之犯罪態樣、相互關係、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之綜合效果及合併刑罰所生痛苦之加乘效果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緩刑宣告: 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事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惟犯後坦承全部犯行,認被告歷此偵查、審判程序後,當能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併宣告如主文所示之緩刑,以啟自新。又本院審酌被告所為上開犯行,對社會法益仍有危害,且其之所以為本案犯行,乃因法治觀念偏差所致,是為確保被告能深切記取教訓,並能恪遵法令規定,避免再犯,認有命其履行一定之負擔為必要。爰衡酌全案情節,依同法第74條第2 項第4 款、第8 款規定,諭知被告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1 年內,向公庫支付6 萬元,並接受2場次之法治教育,復依刑法第93條第1 項第2 款 規定,諭知被告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倘被告違反本院所諭知前揭緩刑之負擔,情節重大者,檢察官仍得依法向法院聲請撤銷本件緩刑之宣告,併予敘明。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454 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七、本案經檢察官林俊杰提起公訴,檢察官彭郁清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4 日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瀅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許雪蘭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4 日 附錄論罪科刑之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 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 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 編號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編號 起訴書附表編號 宣告刑 1 ㈨⒈ 附表㈠編號1 郭庭葳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 ㈨⒈ 附表㈠編號2 郭庭葳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 ㈨⒈ 附表㈠編號3 郭庭葳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 ㈨⒈ 附表㈠編號4 郭庭葳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 ㈨⒈ 附表㈠編號5 郭庭葳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 ㈨⒈ 附表㈠編號6 郭庭葳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 ㈨⒉ 附表㈡編號1 郭庭葳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7年度偵字第10281號108年度偵字第13555號108年度偵字第15740號被 告 詹吉忠 男 53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市○○區○○街0段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陳冠福 男 6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鎮○○路00巷000號 居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5樓 之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張興泰 男 5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0 號 居臺中市○○區○○○街000號3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林宏昭 男 57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郭庭葳 女 5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苗栗縣○○市○○路000巷0弄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劉馨嬪 女 7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巷00弄000號3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陳忠湧 男 53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籍設臺北市○○區○○路000號2樓(臺北○○○○○○○○○) 居臺北市○○區○○○路000號3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莊長運 男 5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里區○○路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詹吉忠係址設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群星光電有限公司 」(下稱群星公司)及臺中市○○區○○街00○0號「康友實業有限 公司」(下稱康友公司)負責財務、稅務、帳務、開立發票之人,為群星、康友等2家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 ,負有據實製作商業會計憑證及據實申報稅捐之義務;陳冠福係址設臺中市○○區○○街00號「渱閔實業有限公司」(下稱 渱閔公司)及臺中市○○區○○○街000號「廷瑄國際有限公司」 (下稱廷瑄公司)之負責人;張興泰係址設臺中市○區○○○道○ 段00號8樓「華人數位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人數位公司)及「全球看傳媒有限公司」(下稱全球看公司)之負責人 ;林宏昭係址設臺中市○區○○街0巷00號1樓「欣宏洋室內裝 修有限公司」(下稱欣宏洋公司)及臺中市○○區○○○街000號1 樓「宏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洋建設公司)之負責人;郭庭葳係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8樓「三海淨水科 技有限公司」(下稱三海淨水公司)之負責人;劉馨嬪係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2樓「鋐薏實業有限公司」(下 稱鋐薏公司)之負責人;陳忠湧係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 00巷0號6樓之14「聯泰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泰鑫 公司)之負責人;莊長運係址設臺中市○○區○○路000號4樓「 欣銨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欣銨公司)之負責人,均係屬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負有據實製作商業會計憑證之義務。詹吉忠、陳冠福、張興泰、林宏昭、郭庭葳、劉馨嬪、陳忠湧、莊長運等人於下列時間,為下列犯行: (一)詹吉忠以群星公司名義所為犯行: ⒈詹吉忠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 意,於104年2月起至105年2月間止,明知群星公司無銷貨之事實,竟虛開如附表一、(一)之不實之統一發票43紙,銷售額合計新台幣(下同) 1596萬5023元,交付予欣銨公司等6家營業人充當進貨憑證使用,並由該等營業人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額計79 萬8251元。 ⒉詹吉忠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於104年3月起 至105年6月間,明知未實際向金進佶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下稱金進佶公司)等2家營業人進貨,竟取得金進佶公司 等2家營業人開立如附表一、(二)之不實統一發票8紙, 銷售額合計376萬8553元,稅額18萬8427元,充當群星公司之進項憑證,並將此不實事項填製「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俗稱401表)據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進項金額及稅額,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 捐稽徵之公平性及正確性。 (二)詹吉忠以康友公司名義所為犯行: ⒈詹吉忠復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 意,於104年11月起至105年6月間止,明知康友公司無銷貨之事實,竟虛開如附表二、(一)之不實之統一發票8紙,銷售額合計336萬4743元,交付予伊斯達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伊斯達公司)等2家營業人充當進貨憑證使用,並由該等營業人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幫助他人逃 漏營業稅額計16萬8237元。 ⒉詹吉忠復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於104年9月 間,明知未實際向渱閔公司進貨,竟取得渱閔公司開立 如附表二、(二)之不實統一發票2紙,銷售額合計110萬3944元,稅額5萬5197元,充當康友公司之進項憑證,並 將此不實事項填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俗稱401表)據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進項金額及稅 額,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公平性及 正確性。 (三)陳冠福以渱閔公司名義所為犯行: ⒈陳冠福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 ,於101年9月起至104年11月間止,明知渱閔公司無銷貨之事實,竟虛開如附表三、(一)之不實之統一發票47紙 ,銷售額合計3286萬2904元,交付予三海淨水公司等6家營業人充當進貨憑證使用,並由該等營業人提出申報扣 抵銷項稅額,致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額計164萬3151元。⒉陳冠福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於104年9月間,明知渱閔公司未實際向群星公司進貨,竟取得群星公司開立如附表三、(二)之不實統一發票2紙,銷售額合計99萬9950元,稅額4萬9998元,充當渱閔公司之進項 憑 證,並將此不實事項填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俗稱401表)據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進 項 金額及稅額,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 公平性及正確性。 (四)陳冠福以廷瑄公司名義所為犯行: 陳冠福復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於104年9月起至105年2月間止,明知廷瑄公司無銷貨之事實,竟虛開如附表四之不實之統一發票19紙,銷售額合計1555萬7580元,交付予華人數位公司等3家營業人充當進貨憑證使用,並由該等營業人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額計77萬7880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公平性及正確 性。 (五)張興泰基於逃漏稅捐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 於104年9月起至105年2月間止,明知華人數位公司、全 球看公司並未實際向渱閔公司、廷瑄公司交易進貨,竟 以發票面額4%之代價向陳冠福取得渱閔公司、廷瑄公司 開立如附表五、附表六之不實之統一發票19紙、8紙,銷售額分別合計1269萬8830元、492萬2710元,充當華人數位、全球看等2家公司之進項憑證後,並將此不實事項填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俗稱401表)據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進項金額及稅額,而分別逃漏 華人數位公司、全球看公司營業稅63萬4943元、24萬6136元,以規避稅捐稽徵機關勾稽查處。 (六)張興泰另基於逃漏稅捐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 意,於104年12月間,明知華人數位公司並未實際向永宬 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永宬公司,負責人胡醇厚另行簽分偵辦)交易進貨,竟取得永宬公司開立如附表五編號2之不實之統一發票6紙,銷售額合計780萬9524元,充當華人數位公司之進項憑證後,並將此不實事項填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俗稱401表)據以向所轄稅 捐 稽徵機關申報不實進項金額及稅額,而逃漏華人數位公 司營業稅39萬476元,以規避稅捐稽徵機關勾稽查處 。 (七)林宏昭基於逃漏稅捐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 於104年7月起至同年8月間止,明知欣宏洋公司並未實際向渱閔公司、群星公司交易進貨,竟以發票面額5%之代 價,向詹吉忠取得渱閔公司、群星公司開立如附表七之 不實之統一發票6紙,銷售額分別合計428萬5715元,充 當欣宏洋公司之進項憑證後,並將此不實事項填製「營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俗稱401表)據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進項金額及稅額,而逃漏欣宏洋公司 營業稅21萬4285元,以規避稅捐稽徵機關勾稽查處。 (八)林宏昭另基於逃漏稅捐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 ,於105年1月起至同年2月間止,明知宏洋建設公司並未實際向群星公司交易進貨,竟以發票面額5%之代價,向 詹吉忠取得群星公司開立如附表八之不實之統一發票3紙,銷售額合計134萬元,充當宏洋建設公司之進項憑證後,並將此不實事項填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俗稱401表)據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進項金額 及稅額,而逃漏宏洋建設公司營業稅6萬7000元,以規避稅捐稽徵機關勾稽查處。 (九)郭庭葳以三海淨水公司名義所為犯行: ⒈郭庭葳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 ,於101年3月起至102年6月間止,明知三海淨水公司無 銷貨之事實,竟虛開如附表九、(一)之不實之統一發票18紙,銷售額合計1607萬2000元,交付予大禹治水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禹治水公司)充當進貨憑證使用,並由大 禹治水公司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幫助他人逃漏營 業稅額計80萬3601元。 ⒉郭庭葳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於101年9月起 至102年6月間,明知三海淨水公司未實際向渱閔公司進 貨,竟取得渱閔公司開立如附表九、(二)之不實統一發 票11紙,銷售額合計1006萬7500元,稅額50萬3376元, 充當三海淨水公司之進項憑證,並將此不實事項填製「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俗稱401表)據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進項金額及稅額,足生損害於稅捐 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公平性及正確性。 (十)劉馨嬪以鋐薏公司名義所為犯行: ⒈劉馨嬪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於101年11月起至同年12月間止,明知鋐薏公司無銷貨 之事實,竟虛開如附表十、(一)之不實之統一發票4紙, 銷售額合計357萬元,交付予名潤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名潤公司)充當進貨憑證使用,並由名潤公司提出申報扣抵銷 項稅額,致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額計17萬8500元。 ⒉劉馨嬪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於101年12月間 ,明知鋐薏公司未實際向渱閔公司進貨,竟取得渱閔公司開立如附表十、(二)之不實統一發票1紙,銷售額合計120萬元,稅額6萬元,充當鋐薏公司之進項憑證,並將此不 實事項填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俗稱401表) 據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進項金額及稅額,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公平性及正確性。 (十一)陳忠湧基於逃漏稅捐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 於103年9月起至同年10月間止,明知聯泰鑫公司並未實 際向廷瑄公司交易進貨,竟以發票面額5%金額之代價(折抵陳冠福對陳忠湧之欠款,並未實際交付款項),向陳冠福取得廷瑄公司開立如附表四編號1之不實之統一發票3 紙,銷售額合計533萬9000元,充當聯泰鑫公司之進項憑證後,並將此不實事項填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俗稱401表)據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進項金額及稅額,而逃漏聯泰鑫公司營業稅26萬6950元,以 規避稅捐稽徵機關勾稽查處。 (十二)莊長運基於逃漏稅捐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 於104年2月起至同年12月間止,明知欣銨公司並未實際 向金進佶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下稱金進佶公司)、群星公 司交易進貨,竟以發票面額5%之代價向詹吉忠取得金進 佶公司、群星公司開立如附表十一之不實之統一發票28 紙,銷售額合計824萬4233元,充當欣銨公司之進項憑證後,並將此不實事項填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俗稱401表)據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進項金額及稅額,而逃漏欣銨公司營業稅41萬2213元,以規避 稅捐稽徵機關勾稽查處。 二、案經本署檢察官簽分、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移送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告發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 據 名 稱 待 證 事 實 1 被告詹吉忠於本署偵查中之供述 1、坦承伊是群星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群星公司與附表一、(二)所示康友公司間無實際交易;與附表一、(一)及附表一、(二)所示欣宏洋、金進佶、欣銨等3家公司間部分有實際交易,部分無實際交易。惟辯稱:群星公司與附表一、(一)及附表一、(二)所示渱閔、伊斯達、環球奈米等3家公司間皆有實際交易。 2、坦承伊是康友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康友公司與附表二、(一)群星公司間無實際交易,惟辯稱:康友公司與附表二、(一)及附表二、(二)渱閔、伊斯達公司皆有實際交易。 2 被告陳冠福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之供述 坦承渱閔公司與如附表三、(一)及附表三、(二)所示之三海淨水公司等營業人間並無實際交易,廷瑄公司與如附表四所示之華人數位公司等營業人並無實際交易。當時因渱閔、廷瑄公司需要業績,為了增加渱閔、廷瑄公司營業額,向被告詹吉忠取得群星公司不實統一發票,並開立渱閔、廷瑄公司不實統一發票交付被告詹吉忠、張興泰之事實。 3 被告張興泰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之供述 1、坦承華人數位公司、全球看公司與如附表五、附表六所示之渱閔公司、廷瑄公司並無實際交易。當時被告陳冠福向伊表示為了衝高廷瑄、渱閔等公司的營業額以向銀行貸款,所以與伊協議由廷瑄、渱閔等公司虛開發票給伊的華人數位、全球看公司,伊則支付發票金額4%給被告陳冠福之事實。 2、坦承華人數位公司另與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永宬公司並無實際交易。當時永宬公司負責人胡醇厚曾積欠伊500萬元,無法歸還,後來伊就要求被告胡醇厚要虛開永宬公司發票沖抵伊華人數位公司的進項,共780萬9524元,這些發票全部都是虛開之事實。 4 被告林宏昭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之供述 1、坦承伊是欣宏洋、宏洋建設等2公司之負責人。欣宏洋公司取得如附表七所示渱閔、群星公司的發票各200萬元、228萬5715元,都是沒有實際交易,這6張發票是被告詹吉忠交付給伊的。因為伊承攬工程都需要發票才能核銷請款,但很多工人都是個體戶,根本沒辦法開立發票,造成伊稅務上的困擾,被告詹吉忠表示可以幫忙取得發票之事實。 2、坦承宏洋建設公司取得如附表八群星公司開立發票3張,共134萬元,也是沒有實際交易,這3張發票是被告詹吉忠交付給伊的,目的也是用來核銷請款。被告詹吉忠總計交付伊9張不實發票,伊都有支付發票金額5%給被告詹吉忠,作為代價之事實。 5 被告郭庭葳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之供述 1、伊是三海淨水公司的負責人,三海淨水公司與附表九、(二)所示渱閔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惟辯稱:取得渱閔公司這11張發票,伊沒有經手。 2、三海淨水公司與附表九、(二)所示大禹治水公司間曾有交易,但交易金額沒1882萬多元這麼高,三海淨水公司一年的業務量也沒有超過1000萬元,且辯稱:開立給大禹治水公司的這21張發票,也不是伊所經手。 6 被告劉馨嬪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之供述 1、伊是鋐薏公司的負責人,鋐薏公司與附表十、(一)所示之名潤公司間無實際交易,伊當時是以發票金額10%代價將鋐薏公司發票販售給有發票需求之年籍不詳謝小姐。 2、鋐薏公司與附表十、(二)所示之渱閔公司間亦無實際交易,當時也是以發票金額10%代價向年籍不詳之謝小姐購買取得,目的是為了抵稅用。 7 被告陳忠湧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之供述 坦承伊是聯泰鑫公司的負責人,聯泰鑫公司取得如附表四所示廷瑄公司的發票3張,金額533萬9000元,都沒有實際交易。當時因為伊哥哥即被告陳冠福有積欠伊款項,所以開立上開3張發票給伊,並以發票金額5%(即26萬6950元)抵扣欠款。因為伊公司做的工程滿多的,很多工人缺少發票,被告陳冠福剛好有欠伊錢,所以就開發票給伊抵扣欠款之事實。 8 被告莊長運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之供述 1、坦承伊是欣銨公司的負責人,欣銨公司曾向群星公司取得如附表十一所示統一發票26張,金額752萬2233元,這些發票有3分之2有實際交易,有3分之1是溢開的,因為伊的進項不夠,所以請被告詹吉忠溢開給伊的,伊有支付被告詹吉忠發票金額5%的營業稅做為取得發票的代價之事實。 2、坦承欣銨公司取得如附表十一所示金進佶公司發票2張,金額72萬2000元,也沒有實際交易,這是一個做裝潢的朋友不需要發票,請金進佶公司開給伊之事實。 9 證人林廷儒於本署偵查中之結證述 1、伊是伊斯達公司的實際負責人,伊斯達公司與如附表一、(一)及附表二、(一)所示之群星、康友公司均無實際交易,因伊斯達公司是廣告招牌公司,有承攬一些裝修工程,需要進項發票扣抵稅金,而很多外包師傅都是個體戶,沒有發票,伊斯達公司與這些師傅都有實際交易,但因師傅沒發票可開,才會拿群星、康友等2家公司發票給伊。 2、證明群星與康友等2家公司與伊斯達公司均無實際交易之事實。 10 證人曹永茂於本署偵查中之結證述 1、伊是名潤公司、茂升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茂升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名潤公司與如附表十、(一)所示之鋐薏公司並無實際交易,會取得鋐薏公司的發票是因名潤公司的下包廠商要來向伊請款時,本身沒有發票,所以拿鋐薏公司的發票來請款。 2、名潤公司、茂升公司與如附表三、(一)所示之渱閔公司均無實際交易,名潤公司、茂升公司的實際交易對象為綽號「志強」男子,是綽號「志強」男子交付伊渱閔公司發票來向伊請款。 3、證明名潤公司、茂升公司皆與渱閔公司無實際交易。而名潤公司與鋐薏公司間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 11 證人胡厚非於本署偵查中之供述 1、證稱:伊是星聯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星聯鋒公司)的負責人,星聯鋒公司因支付年籍不詳之陳碧蘭、王坤平、盧先生仲介廠房的費用,因而取得如附表三、(一)編號12所示渱閔公司統一發票,但星聯鋒公司與渱閔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 2、證明星聯鋒公司與渱閔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 12 同案被告詹燕莉、詹吉政、林慶彬、朱俊吉於本署偵查中之證述(參105他6366號卷) 證明詹吉忠是群星、康友公司之實際負責人。 13 渱閔、廷瑄等2家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 證明渱閔、廷瑄公司確有設立登記,且被告陳冠福曾經擔任渱閔、廷瑄公司登記負責人之事實。 14 華人數位、全球看等2家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 證明華人數位、全球看公司確有設立登記,且被告張興泰曾經擔任華人數位、全球看公司登記負責人之事實。 15 聯泰鑫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 證明聯泰鑫公司確有設立登記,且被告陳忠湧曾經擔任聯泰鑫公司登記負責人之事實。 16 欣宏洋、宏洋建設等2家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 證明欣宏洋、宏洋建設公司確有設立登記,且被告林宏昭曾經擔任欣宏洋、宏洋建設公司登記負責人之事實。 17 欣銨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 證明欣銨公司確有設立登記,且被告莊長運曾經擔任欣銨公司登記負責人之事實。 18 三海淨水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 證明三海淨水公司確有設立登記,且被告郭庭葳曾經擔任三海淨水公司登記負責人之事實。 19 鋐薏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 證明鋐薏公司確有設立登記,且被告劉馨嬪曾經擔任鋐薏公司登記負責人之事實。 20 群星、康友、渱閔、廷瑄、永宬、三海淨水、鋐薏、欣銨等8家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 群星、康友、渱閔、廷瑄、華人數位、全球看、欣宏洋、宏洋建設、三海淨水、鋐薏、聯泰鑫、欣銨等12家公司確有於涉案期間取得、開立如犯罪事實所述金額統一發票之事實。 二、所犯法條: (一)按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所謂原始憑證,係指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 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計有外來憑證、對外憑證、內部憑 證三類。其中記帳憑證則係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 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而言,有收入傳票、支出傳票及 轉帳傳票三類,此觀諸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6條、第17 條之規定自明。又按營利事業銷貨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 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交易憑證,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 ,應屬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款所稱之原始憑證,屬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最高法院87年度台非字第389號判決參照)。復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 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如明知為不實 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 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792 號、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判決參照)。再按刑法修正刪除 連續犯之規定,關於犯罪行為罪數之計算,其修正理由內 ,雖然說明可以朝接續犯之概念予以發展等語,但實際上 仍以適度為宜,否則勢將破壞刑法體系,反悖修法導正包 括一罪適用過於浮濫之原意。接續犯係指行為人之數行為 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行,侵害同一之法益,各 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 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 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之情形 而言。是自其行為之延續性觀察,固然必存有一段時間之 特徵,但亦非毫無限制,倘竟綿延數月或經年,即難為一 般社會健全觀念所允許,無評價為一個行為概念之餘地。 又營業稅之申報,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明定,營業人除同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 以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而每年申報時間,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 則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應分別於每年1月、3月、5月、7 月、9月、11月之1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期之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是每期營業稅申報,於各期申報 完畢,即已結束,以「一期」作為認定逃漏營業稅次數之 計算,區別不難,獨立性亦強,於經驗、論理上,似難以 認定逃漏營業稅,可以符合接續犯之行為概念(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4362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核被告詹吉忠就犯罪事實(一)⒈、(二)⒈、被告陳冠福就 犯 罪事實(三)⒈、(四)⒈及被告郭庭葳就犯罪事實(九)⒈、 劉馨嬪就犯罪事實(十)⒈所為,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 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等罪嫌;被告詹吉忠就犯罪事實(一)⒉、(二)⒉、被告陳冠福就 犯罪事實(三)⒉ 、(四)⒉及被告郭庭葳就犯罪事實(九)⒉、劉馨嬪就犯罪 事實(十)⒉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 載不實文書罪嫌;被告張興泰就犯罪事實(五)、(六)及被 告林宏昭就犯罪事實(七)、(八)及被告陳忠湧、莊長運所 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 、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之逃漏稅捐罪嫌;又被告詹 吉忠、陳冠福、郭庭葳、劉馨嬪所為如附表一、(一)、二 、(一)、三、(一)、四、九、(一)、十、(一)所示各期內 填製不實統一發票之會計憑證而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 及被告張興泰、林宏昭、陳忠湧、莊長運所為如附表五、 六、七、八、十一所示各期內填製不實「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而逃漏稅捐之之行為,皆應以每1期營業稅申報(即每2個月)期間所為作為認定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及登載不實會計憑證之罪數。又被告詹吉忠就犯罪事實(一)⒈ 、(二)⒈、被告陳冠福就犯罪事實(三)⒈、(四)⒈及被告郭 庭葳就犯罪事實(九)⒈、劉馨嬪就犯罪事實(十)⒈所為 各罪,係一行為觸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均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 一較重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之商業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處斷。又被告張 興泰、林宏昭、陳忠湧、莊長運所犯上開各罪,係一行為 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稅 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之逃漏稅捐罪,均為想像競合犯 ,請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較重之違反稅捐稽徵法 第41條、第47條之逃漏稅捐罪處斷。被告詹吉忠、陳冠福 、郭庭葳、劉馨嬪等所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 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三、告發意旨另認群星公司取得、開立如附表十二、(一)及十二、(二)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部分,亦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稅捐 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 之逃漏稅捐罪等罪嫌。惟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訊據證人郭俊賢於本署偵查中具結證稱:伊是振佑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振佑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振佑公司與如附表十二、(一)群星公司間有實際交易,交易內容為振佑公司販售照明設備的成品及零件給群星公司,都是群星公司的詹吉忠與伊接洽交易等語,並提出出貨明細表、(票據)付款明細表等在卷可查。證人陳耀忠於本署偵查中具結證稱:伊是環球奈米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環球奈米公司)之登記及實際負責人,振佑公司與如附表十二、(一)及十二、(二)群星公司間有實際交易,交易內容為環球奈米公司向群星公司進貨燈具,也有銷貨燈具給群星公司,都是群星公司的詹吉忠與伊接洽交易等語,並提出發票明細、發票影本、付款簽收單、付款明細、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安平分行環球奈米公司帳戶交易明細等附卷可稽。是群星公司取得如附表十二、(一)振佑、環球奈米等2家公司之統一發票及開立如附表十二、(二)予環球 奈米公司之統一發票尚難認有何不實之處,自無從認被告詹吉忠涉有上開犯行。惟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揭附表一、(一)及一、(二)起訴部分,屬接續犯之同一案件,應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檢 察 官 林俊杰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書 記 官 張韻仙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逃漏稅捐之處罰)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稅捐稽徵法第47條 (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實際業務負責人之刑罰) 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刑罰之規定,於下列之人適用之: 一、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二、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或理事。 三、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四、其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 前項規定之人與實際負責業務之人不同時,以實際負責業務之人為準。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一、(一):群星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編號 申報營業稅期間 營業人名稱 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新台幣) 營業稅額(新台幣) 1 104年1月、2月份營業稅(104年3月15日前申報) 欣銨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2月 NN00000000 512,000 25,600 小計 1張 512,000 25,600 2 104年3月、4月份營業稅(104年5月15日前申報) 欣銨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4月 PG00000000 287,414 14,371 104年4月 PG00000000 233,857 11,693 104年4月 PG00000000 346,114 17,306 104年4月 PG00000000 297,010 14,851 小計 4張 1,164,395 58,221 3 104年5月、6月份營業稅(104年7月15日前申報) 金進佶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104年5月 QA00000000 173,200 8,660 104年6月 QA00000000 206,800 10,340 欣銨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5月 QA00000000 318,000 15,900 104年5月 QA00000000 346,000 17,300 104年6月 QA00000000 263,000 13,150 104年6月 QA00000000 311,095 15,555 小計 6張 1,618,095 80,905 4 104年7月、8月份營業稅(104年9月15日前申報) 欣宏洋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104年7月 QU00000000 584,286 29,214 104年7月 QU00000000 463,333 23,167 104年8月 QU00000000 643,429 32,171 104年8月 QU00000000 594,667 29,733 金進佶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104年7月 QU00000000 724,286 36,214 104年8月 QU00000000 724,286 36,214 104年8月 QU00000000 639,048 31,952 104年8月 QU00000000 587,600 29,380 欣銨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7月 QU00000000 235,000 11,750 104年7月 QU00000000 286,300 14,315 104年8月 QU00000000 212,000 10,600 104年8月 QU00000000 276,000 13,800 104年8月 QU00000000 289,000 14,450 104年8月 QU00000000 320,743 16,037 小計 14張 6,579,978 328,997 5 104年9月、10月份營業稅(104年11月15日前申報) 欣銨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9月 RN00000000 317,000 15,850 104年9月 RN00000000 296,000 14,800 104年10月 RN00000000 316,800 15,840 104年10月 RN00000000 286,800 14,340 104年10月 RN00000000 398,700 19,935 104年10月 RN00000000 376,900 18,845 104年10月 RN00000000 316,500 15,825 渱閔實業有限公司 104年9月 RN00000000 678,950 33,948 104年9月 RN00000000 321,000 16,050 小計 9張 3,308,650 165,433 6 104年11月、12月份營業稅(105年1月15日前申報) 欣銨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11月 SG00000000 115,000 5,750 104年11月 SG00000000 216,000 10,800 104年11月 SG00000000 216,000 10,800 104年12月 SG00000000 133,000 6,650 伊斯達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11月 SG00000000 410,205 20,510 104年11月 SG00000000 351,700 17,585 小計 6張 1,441,905 72,095 7 105年1月、2月份營業稅(105年3月15日前申報) 宏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1月 AU00000000 520,000 26,000 105年1月 AU00000000 460,000 23,000 105年2月 AU00000000 360,000 18,000 小計 3張 1,340,000 67,000 合計 43張 15,965,023 798,251 附表一、(二):群星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編號 申報營業稅期間 營業人名稱 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新台幣) 營業稅額(新台幣) 1 104年5月、6月份營業稅(104年7月15日前申報) 金進佶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104年6月 QA00000000 380,000 19,000 小計 1張 380,000 19,000 2 104年11月、12月份營業稅(105年1月15日前申報) 金進佶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104年12月 SG00000000 500,000 25,000 康友實業有限公司 104年12月 SG00000000 487,600 24,380 小計 2張 987,600 49,380 3 105年1月、2月份營業稅(105年3月15日前申報) 康友實業有限公司 105年1月 AU00000000 272,381 13,619 小計 1張 272,381 13,619 4 105年3月、4月份營業稅(105年5月15日前申報) 康友實業有限公司 105年3月 BM00000000 600,000 30,000 105年3月 BM00000000 680,952 34,048 小計 2張 1,280,952 64,048 5 105年5月、6月份營業稅(105年7月15日前申報) 康友實業有限公司 105年6月 CD00000000 423,810 21,190 105年6月 CD00000000 423,810 21,190 小計 2張 847,620 42,380 合計 8張 3,768,553 188,427 附表二、(一):康友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編號 申報營業稅期間 營業人名稱 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新台幣) 營業稅額(新台幣) 1 104年11月、12月份營業稅(105年1月15日前申報) 群星光電有限公司 104年12月 SG00000000 487,600 24,380 伊斯達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11月 SG00000000 243,100 12,155 104年12月 SG00000000 233,090 11,655 小計 3張 963,790 48,190 2 105年1月、2月份營業稅(105年3月15日前申報) 群星光電有限公司 105年1月 AU00000000 272,381 13,619 小計 1張 272,381 13,619 3 105年3月、4月份營業稅(105年5月15日前申報) 群星光電有限公司 105年3月 BM00000000 600,000 30,000 105年3月 BM00000000 680,952 34,048 小計 2張 1,280,952 64,048 4 105年5月、6月份營業稅(105年7月15日前申報) 群星光電有限公司 105年6月 CD00000000 423,810 21,190 105年6月 CD00000000 423,810 21,190 小計 2張 847,620 42,380 合計 8張 3,364,743 168,237 附表二、(二):康友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編號 申報營業稅期間 營業人名稱 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新台幣) 營業稅額(新台幣) 1 104年9月、10月份營業稅(104年11月15日前申報) 渱閔實業有限公司 104年9月 RN00000000 758,357 37,918 104年10月 RN00000000 345,587 17,279 合計 2張 1,103,944 55,197 附表三、(一):渱閔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編號 申報營業稅期間 營業人名稱 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新台幣) 營業稅額(新台幣) 1 101年9月、10月份營業稅(101年11月15日前申報) 三海淨水科技有限公司 101年9月 EY00000000 1,042,500 52,125 101年10月 EY00000000 834,000 41,700 101年10月 EY00000000 834,000 41,700 小計 3張 2,710,500 135,525 2 101年11月、12月份營業稅(102年1月15日前申報) 鋐薏實業有限公司 101年12月 GM00000000 1,200,000 60,000 小計 1張 1,200,000 60,000 3 102年1月、2月份營業稅(102年3月15日前申報) 名潤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1月 KN00000000 1,315,600 65,780 102年2月 KN00000000 1,087,900 54,395 小計 2張 2,403,500 120,175 4 102年3月、4月份營業稅(102年5月15日前申報) 三海淨水科技有限公司 102年3月 LL00000000 1,004,000 50,200 102年4月 LL00000000 502,000 25,100 102年4月 LL00000000 878,500 43,925 102年4月 LL00000000 1,129,500 56,475 小計 4張 3,514,000 175,700 5 102年5月、6月份營業稅(102年7月15日前申報) 三海淨水科技有限公司 102年5月 MJ00000000 960,750 48,038 102年5月 MJ00000000 1,098,000 54,900 102年6月 MJ00000000 823,500 41,175 102年6月 MJ00000000 960,750 48,038 小計 4張 3,843,000 192,151 6 102年7月、8月份營業稅(102年7月15日前申報) 茂升企業有限公司 102年7月 NG00000000 859,500 42,975 102年7月 NG00000000 716,250 35,813 小計 2張 1,575,750 78,788 7 102年9月、10月份營業稅(102年11月15日前申報) 茂升企業有限公司 102年9月 PE00000000 718,750 35,938 102年9月 PE00000000 575,000 28,750 102年10月 PE00000000 718,750 35,938 小計 3張 2,012,500 100,626 8 102年11月、12月份營業稅(103年1月15日前申報) 茂升企業有限公司 102年11月 QC00000000 738,750 36,938 102年11月 QC00000000 443,250 22,163 102年12月 QC00000000 591,000 29,550 102年12月 QC00000000 36,000 1,800 小計 4張 1,809,000 90,451 9 103年1月、2月份營業稅(103年3月15日前申報) 茂升企業有限公司 103年1月 ZA00000000 591,000 29,550 103年1月 ZA00000000 295,500 14,775 103年2月 ZA00000000 443,250 22,163 103年2月 ZA00000000 27,000 1,350 小計 4張 1,356,750 67,838 10 103年3月、4月份營業稅(103年5月15日前申報) 茂升企業有限公司 103年3月 ZV00000000 597,000 29,850 103年3月 ZV00000000 447,750 22,388 103年4月 ZV00000000 746,250 37,313 小計 3張 1,791,000 89,551 11 104年7月、8月份營業稅(103年9月15日前申報) 欣宏洋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104年8月 QU00000000 980,000 49,000 104年8月 QU00000000 1,020,000 51,000 小計 2張 2,000,000 100,000 12 104年9月、10月份營業稅(103年11月15日前申報) 康友實業有限公司 104年9月 RN00000000 758,357 37,918 104年10月 RN00000000 345,587 17,279 全球看傳媒有限公司 104年10月 RN00000000 798,500 39,925 104年10月 RN00000000 385,700 19,285 華人數位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10月 RN00000000 765,800 38,290 104年10月 RN00000000 857,900 42,895 104年10月 RN00000000 805,000 40,250 104年10月 RN00000000 613,150 30,658 104年10月 RN00000000 678,300 33,915 星聯鋒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10月 RN00000000 72,500 3,625 104年10月 RN00000000 67,500 3,375 小計 11張 6,148,294 307,415 13 104年11月、12月份營業稅(105年1月15日前申報) 全球看傳媒有限公司 104年11月 SG00000000 572,600 28,630 104年11月 SG00000000 593,550 29,678 華人數位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11月 SG00000000 731,280 36,564 104年11月 SG00000000 601,180 30,059 小計 4張 2,498,610 124,931 合計 47張 32,862,904 1,643,151 附表三、(二):渱閔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編號 申報營業稅期間 營業人名稱 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新台幣) 營業稅額(新台幣) 1 104年9月、10月份營業稅(104年11月15日前申報) 群星光電有限公司 104年9月 RN00000000 678,950 33,948 104年9月 RN00000000 321,000 16,050 合計 2張 999,950 49,998 附表四:廷瑄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編號 申報營業稅期間 營業人名稱 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新台幣) 營業稅額(新台幣) 1 104年9月、10月份營業稅(104年11月15日前申報) 華人數位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9月 RN00000000 456,800 22,840 104年9月 RN00000000 577,600 28,880 104年9月 RN00000000 635,650 31,783 104年10月 RN00000000 573,670 28,684 全球看傳媒有限公司 104年10月 RN00000000 418,600 20,930 104年10月 RN00000000 508,960 25,448 聯泰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3年9月 CE00000000 1,742,200 87,110 103年9月 CE00000000 1,742,200 87,110 103年10月 CE00000000 1,854,600 92,730 小計 9張 8,510,280 425,515 2 104年11月、12月份營業稅(105年1月15日前申報) 華人數位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12月 SG00000000 657,800 32,890 104年12月 SG00000000 512,700 25,635 全球看傳媒有限公司 104年12月 SG00000000 857,300 42,865 104年12月 SG00000000 787,500 39,375 小計 4張 2,815,300 140,765 3 105年1月、2月份營業稅(105年3月15日前申報) 華人數位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1月 AU00000000 685,000 34,250 105年1月 AU00000000 657,000 32,850 105年1月 AU00000000 738,000 36,900 105年2月 AU00000000 725,000 36,250 105年2月 AU00000000 677,000 33,850 105年2月 AU00000000 750,000 37,500 小計 6張 4,232,000 211,600 合計 19張 15,557,580 777,880 附表五:華人數位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編號 申報營業稅期間 營業人名稱 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新台幣) 營業稅額(新台幣) 1 104年9月、10月份營業稅(104年11月15日前申報) 渱閔實業有限公司 104年10月 RN00000000 765,800 38,290 104年10月 RN00000000 857,900 42,895 104年10月 RN00000000 805,000 40,250 104年10月 RN00000000 613,150 30,658 104年10月 RN00000000 678,300 33,915 廷瑄國際有限公司 104年9月 RN00000000 456,800 22,840 104年9月 RN00000000 577,600 28,880 104年9月 RN00000000 635,650 31,783 104年10月 RN00000000 573,670 28,684 小計 9張 5,963,870 298,195 2 104年11月、12月份營業稅(105年1月15日前申報) 渱閔實業有限公司 104年11月 SG00000000 731,280 36,564 104年11月 SG00000000 601,180 30,059 廷瑄國際有限公司 104年12月 SG00000000 657,800 32,890 104年12月 SG00000000 512,700 25,635 永宬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104年12月 SG00000000 876,190 43,810 104年12月 SG00000000 931,429 46,571 104年12月 SG00000000 2,838,095 141,905 104年12月 SG00000000 592,381 29,619 104年12月 SG00000000 1,891,048 94,552 104年12月 SG00000000 680,381 34,019 小計 4張 10,312,484 515,624 3 105年1月、2月份營業稅(105年3月15日前申報) 廷瑄國際有限公司 105年1月 AU00000000 685,000 34,250 105年1月 AU00000000 657,000 32,850 105年1月 AU00000000 738,000 36,900 105年2月 AU00000000 725,000 36,250 105年2月 AU00000000 677,000 33,850 105年2月 AU00000000 750,000 37,500 小計 6張 4,232,000 211,600 合計 25張 20,508,354 1,025,419 附表六:全球看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編號 申報營業稅期間 營業人名稱 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新台幣) 營業稅額(新台幣) 1 104年9月、10月份營業稅(104年11月15日前申報) 渱閔實業有限公司 104年10月 RN00000000 798,500 39,925 104年10月 RN00000000 385,700 19,285 廷瑄國際有限公司 104年10月 RN00000000 418,600 20,930 104年10月 RN00000000 508,960 25,448 小計 4張 2,111,760 105,588 104年11月、12月份營業稅(105年1月15日前申報) 渱閔實業有限公司 104年11月 SG00000000 572,600 28,630 104年11月 SG00000000 593,550 29,678 廷瑄國際有限公司 104年12月 SG00000000 857,300 42,865 104年12月 SG00000000 787,500 39,375 小計 4張 2,810,950 140,548 合計 8張 4,922,710 246,136 附表七:欣宏洋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編號 申報營業稅期間 營業人名稱 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新台幣) 營業稅額(新台幣) 1 104年7月、8月份營業稅(104年9月15日前申報) 群星光電有限公司 104年7月 QU00000000 584,286 29,214 104年7月 QU00000000 463,333 23,167 104年8月 QU00000000 643,429 32,171 104年8月 QU00000000 594,667 29,733 渱閔實業有限公司 104年8月 QU00000000 980,000 49,000 104年8月 QU00000000 1,020,000 51,000 合計 6張 4,285,715 214,285 附表八:宏洋建設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編號 申報營業稅期間 營業人名稱 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新台幣) 營業稅額(新台幣) 1 105年1月、2月份營業稅(105年3月15日前申報) 群星光電有限公司 105年1月 AU00000000 520,000 26,000 105年1月 AU00000000 460,000 23,000 105年2月 AU00000000 360,000 18,000 合計 3張 1,340,000 67,000 附表九、(一):三海淨水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編號 申報營業稅期間 營業人名稱 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新台幣) 營業稅額(新台幣) 1 101年3月、4月份營業稅(101年5月15日前申報) 大禹治水科技有限公司 101年3月 AH00000000 800,000 40,000 101年3月 AH00000000 700,000 35,000 小計 2張 1,500,000 75,000 2 101年7月、8月份營業稅(101年9月15日前申報) 大禹治水科技有限公司 101年7月 DK00000000 1,000,000 50,000 101年7月 DK00000000 900,000 45,000 101年8月 DK00000000 850,000 42,500 小計 3張 2,750,000 137,500 3 101年9月、10月份營業稅(101年11月15日前申報) 大禹治水科技有限公司 101年9月 EY00000000 1,319,500 65,975 101年9月 EY00000000 1,319,500 65,975 101年10月 EY00000000 300,000 15,000 101年10月 EY00000000 75,000 3,750 小計 4張 3,014,000 150,700 4 102年1月、2月份營業稅(102年3月15日前申報) 大禹治水科技有限公司 102年2月 KN00000000 1,470,000 73,500 小計 1張 1,470,000 73,500 5 102年3月、4月份營業稅(102年5月15日前申報) 大禹治水科技有限公司 102年3月 LL00000000 1,364,000 68,200 102年3月 LL00000000 868,000 43,400 102年3月 LL00000000 1,240,000 62,000 102年4月 LL00000000 35,000 1,750 小計 4張 3,507,000 175,350 6 102年5月、6月份營業稅(102年7月15日前申報) 大禹治水科技有限公司 102年5月 MJ00000000 1,212,750 60,638 102年5月 MJ00000000 1,482,250 74,113 102年5月 MJ00000000 1,078,000 53,900 102年6月 MJ00000000 58,000 2,900 小計 4張 3,831,000 191,551 合計 18張 16,072,000 803,601 附表九、(二):三海淨水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編號 申報營業稅期間 營業人名稱 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新台幣) 營業稅額(新台幣) 1 101年9月、10月份營業稅(101年11月15日前申報) 渱閔實業有限公司 101年9月 EY00000000 1,042,500 52,125 101年10月 EY00000000 834,000 41,700 101年10月 EY00000000 834,000 41,700 小計 3張 2,710,500 135,525 102年3月、4月份營業稅(102年5月15日前申報) 渱閔實業有限公司 102年3月 LL00000000 1,004,000 50,200 102年4月 LL00000000 502,000 25,100 102年4月 LL00000000 878,500 43,925 102年4月 LL00000000 1,129,500 56,475 小計 4張 3,514,000 175,700 102年5月、6月份營業稅(102年7月15日前申報) 渱閔實業有限公司 102年5月 MJ00000000 960,750 48,038 102年5月 MJ00000000 1,098,000 54,900 102年6月 MJ00000000 823,500 41,175 102年6月 MJ00000000 960,750 48,038 小計 4張 3,843,000 192,151 合計 11張 10,067,500 503,376 附表十、(一):鋐薏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編號 申報營業稅期間 營業人名稱 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新台幣) 營業稅額(新台幣) 1 101年11月、12月份營業稅(102年1月15日前申報) 名潤股份有限公司 101年11月 GM00000000 1,350,000 67,500 101年11月 GM00000000 950,000 47,500 101年12月 GM00000000 800,000 40,000 101年12月 GM00000000 470,000 23,500 合計 4張 3,570,000 178,500 附表十、(二):鋐薏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編號 申報營業稅期間 營業人名稱 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新台幣) 營業稅額(新台幣) 1 101年11月、12月份營業稅(102年1月15日前申報) 渱閔實業有限公司 101年12月 GM00000000 1,200,000 60,000 合計 1張 1,200,000 60,000 附表十一:欣銨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編號 申報營業稅期間 營業人名稱 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新台幣) 營業稅額(新台幣) 1 104年1月、2月份營業稅(104年3月15日前申報) 群星光電有限公司 104年2月 NN00000000 512,000 25,600 小計 1張 512,000 25,600 2 104年3月、4月份營業稅(104年5月15日前申報) 群星光電有限公司 104年4月 PG00000000 287,414 14,371 104年4月 PG00000000 233,857 11,693 104年4月 PG00000000 346,114 17,306 104年4月 PG00000000 297,010 14,851 小計 4張 1,164,395 58,221 3 104年5月、6月份營業稅(104年7月15日前申報) 群星光電有限公司 104年5月 QA00000000 318,000 15,900 104年5月 QA00000000 346,000 17,300 104年6月 QA00000000 263,000 13,150 104年6月 QA00000000 311,095 15,555 小計 4張 1,238,095 61,905 4 104年7月、8月份營業稅(104年9月15日前申報) 群星光電有限公司 104年7月 QU00000000 235,000 11,750 104年7月 QU00000000 286,300 14,315 104年8月 QU00000000 212,000 10,600 104年8月 QU00000000 276,000 13,800 104年8月 QU00000000 289,000 14,450 104年8月 QU00000000 320,743 16,037 小計 6張 1,619,043 80,952 5 104年9月、10月份營業稅(104年11月15日前申報) 群星光電有限公司 104年9月 RN00000000 317,000 15,850 104年9月 RN00000000 296,000 14,800 104年10月 RN00000000 316,800 15,840 104年10月 RN00000000 286,800 14,340 104年10月 RN00000000 398,700 19,935 104年10月 RN00000000 376,900 18,845 104年10月 RN00000000 316,500 15,825 小計 7張 2,308,700 115,435 6 104年11月、12月份營業稅(105年1月15日前申報) 群星光電有限公司 104年11月 SG00000000 115,000 5,750 104年11月 SG00000000 216,000 10,800 104年11月 SG00000000 216,000 10,800 104年12月 SG00000000 133,000 6,650 金進佶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104年12月 SG00000000 340,000 17,000 104年12月 SG00000000 382,000 19,100 小計 6張 1,402,000 70,100 合計 28張 8,244,233 412,213 附表十二、(一):群星公司取得不實發票明細表 編號 營業人名稱 發票年月 張數 銷售金額 (新臺幣元) 營業稅額 (新臺幣元) 1 振佑貿易有限公司 104年3月至9月 5 1,170,000 58,500 2 環球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6月 1 46,130 2,307 合計 6 1,216,130 60,807 附表十二、(二):群星公司開立不實發票明細表 編號 營業人名稱 發票年月 張數 銷售金額 (新臺幣元) 營業稅額(新臺幣元) 1 環球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4月至7月 6 1,928,780 96,439 合計 1,928,780 96,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