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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7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18 日

法官羅貞元郭世顏紀雅惠

原告
睿信企業有限公司
被告
黃日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易字第466號加重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郭世顏

法 官 紀雅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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