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24 日
- 當事人陳蜀珍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 原 告 陳蜀珍 陳蜀慧 張全 薛香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威駿律師 陳抱元律師 被 告 建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建碩營造有限公司 兼 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陳煥章 被 告 宇富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常益營造有限公司 YU FU DEVELOPMENT CO.,LTD 兼 上三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張淑慧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重易字第1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審酌認該附帶民事訴訟之請求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茂榮 法 官 顏碩瑋 法 官 許家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林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