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15 日
- 當事人彤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施清鴻、陳清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36號 原 告 彤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清鴻 被 告 陳清賢 林紫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112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茂榮 法 官 許家赫 法 官 顏碩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祥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