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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7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06 日

法官林卉聆魏正杰林信宇

原 告
陳淑真
被 告
世旺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裕舜
被 告
江俞欣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10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魏正杰

法 官 林信宇

書記官 莊惠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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