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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4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01 日

法官魏宏安朱俊瑋許文棋

原告
林詩穎
被告
劉啓祥
被告
中聯通運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綠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10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宏安

法 官 朱俊瑋

法 官 許文棋

書記官 陳彥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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