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05 日
- 法官林卉聆、陳雅菡、許家赫
- 法定代理人彭韶鈞
- 當事人賴貞良、温智維、權懿國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4號 113年度易字第340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貞良 選任辯護人 郭承泰律師 被 告 温智維 被 告 權懿國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彭韶鈞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 度偵字第7249號、109年度偵字第34063號、110年度偵字第5357 號、111年度偵字第7250號)及追加起訴(113年度蒞追字第4號 ),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共犯涉案情節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陳雅菡 法 官 許家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書記官 林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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