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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4號

113年度易字第340號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05 日

法官林卉聆陳雅菡許家赫

公訴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賴貞良
選任辯護人
郭承泰律師
被告
温智維
被告
權懿國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彭韶鈞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7249號、109年度偵字第34063號、110年度偵字第5357號、111年度偵字第7250號)及追加起訴(113年度蒞追字第4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共犯涉案情節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陳雅菡

法 官 許家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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