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43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林卉聆許家赫林信宇

原 告
帝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復欣
被 告
張躍寶
邱創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865號加重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許家赫

法 官 林信宇

書記官 莊惠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