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8號
- 原告
- 廖香蘭
- 原告
- 謝伊芃
- 原告
- 謝易良
- 原告
- 謝伊金
- 原告
- 謝易宏
- 被告
- 李兆詠
- 被告
- 新龍汽車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簡御軒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4年度交訴字第12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8號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4年度交訴字第12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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