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07 日

法官魏宏安許文棋朱俊瑋

原告
廖香蘭
原告
謝伊芃
原告
謝易良
原告
謝伊金
原告
謝易宏
被告
李兆詠
被告
新龍汽車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簡御軒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4年度交訴字第12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宏安

法 官 許文棋

法 官 朱俊瑋

書記官 吳秉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交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