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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112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3 日

法官魏宏安王瀅婷朱俊瑋

原告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清源
訴訟代理人
龔子淵
被告
羅仕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苗簡字第654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宏安

法 官 王瀅婷

法 官 朱俊瑋

書記官 鄭雅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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