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附民字第2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林卉聆、許家赫、林信宇
- 當事人黎坤龍、翁登輝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222號 原 告 黎坤龍 被 告 翁登輝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苗簡字第1359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 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許家赫 法 官 林信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惠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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