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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苗原簡字第31號

妨害自由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紀雅惠

聲請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江健雄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309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江健雄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下列更正外,其餘均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有關「彭勝貴」之記載,均更正為「彭聖貴」。

二、爰審酌被告無故進入他人住宅,妨害他人居住安寧,對他人之隱私權已生侵害,足見其未能尊重他人之權利,已影響他人之居住安全,兼衡被告於警詢時自述為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醫院傳送之經濟狀況,暨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彭郁清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紀雅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信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1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3095號
  被   告 江健雄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江健雄於民國114年3月26日下午2時20分許,為避債主追債
    ,遂基於侵入住宅之犯意,無故侵入彭振乾所有、址設苗栗
    縣○○市○○路00巷0號之住處內。嗣因狗吠聲驚動彭振乾之子
    彭勝貴,彭勝貴蹲下查看發現住處桌下藏有江健雄後旋即報
    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彭振乾委由彭勝貴訴由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報告偵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一)被告江健雄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二)證人彭
    勝貴於警詢時之證述,(三)現場蒐證照片在卷可資佐證,被
    告罪嫌應堪認定。
二、按刑法第306 條所規定之妨害住居自由罪,第1項為「侵入
    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罪」,屬作為犯,第2項為「留滯
    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罪」,則屬真正不作為犯。此二者
    就妨害住居自由罪行為態樣而言,「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
    之土地罪」為基本行為態樣,「留滯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
    地罪」為補充行為態樣,即「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
    罪」為基本規定,「留滯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罪」為補
    充規定。倘無故侵入住宅,並受退去之要求,仍留滯不退者
    ,因妨害住居自由罪性質上屬繼續犯,而在犯罪行為繼續中
    ,同時觸犯「侵入建築物及其附連圍繞之土地罪」、「留滯
    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罪」,在犯罪評價上,屬行為同時
    成立二罪名,依基本規定優先補充規定之法律競合法則,優
    先適用基本規定之「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罪」,排
    除「留滯建築物及其附連圍繞之土地罪」之適用,臺灣高等
    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164號刑事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核
    被告江健雄所為,係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無故侵入住宅罪
    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8   日
                檢 察 官 彭郁清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書 記 官 吳淑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苗原簡字第31號於民國 114 年 08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自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