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01號
- 原告
- 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育嘉
- 訴訟代理人
- 陳增懿
- 訴訟代理人
- 吳譽皇
- 被告
- 陳志豪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448號加重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附民字第401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448號加重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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