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原附民字第7號
- 原告
- 陳姣汝
- 被告
- 胡少華 籍設苗栗縣○○市○○路00號(苗栗○○ ○○○○○○○)
林晢瑋
(另案於法務部○○○○○○○○○○ ○執行中)
林久傑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4年度原訴字第57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原附民字第7號
林晢瑋
(另案於法務部○○○○○○○○○○ ○執行中)
林久傑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4年度原訴字第57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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