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交附民字第五О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
    周淡怡楊台清林靜雯
  •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告
    丙○○黃陳梅
  • 被告
    甲○○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交附民字第五О號 被   告 甲○○ 源錩交通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乙○○ 原   告 丙○○ 代 理 人 黃陳梅 右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周 淡 怡 法 官  楊 台 清 法 官  林 靜 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尤 旗 樟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一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交附…」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