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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四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4 月 01 日
  • 法官
    郭千黛黃賢婷張珈禎
  • 法定代理人
    甲○○

  • 當事人
    世瑩股份有限公司乙○○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四一號 原   告 世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等因本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三四二號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一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郭 千 黛 法 官  黃 賢 婷 法 官  張 珈 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 正 中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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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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