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民國96年度交訴字第5 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4 月 02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甲○○ 丁○○ 被 告 丙○○ 被 告 景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捷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民國96年度交訴字第5 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 日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清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分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