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691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691號
- 聲請人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建和營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徐政光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建和營造有限公司所犯違反政府採購法之罪,減為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
理由
一、查受刑人建和營造有限公司因於民國94年間違反政府採購法,經本院以95年度重訴字第17號(偵查案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4534號)判處罰金新臺幣30萬元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為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 項、第92條之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