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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58號

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顏苾涵顏苾涵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9年度訴字第158號

公訴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起訴案號:98年度偵字第52

39號),本院於中華民國99年4 月15日下午4 時,在本院第七法

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甲○○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甲○○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 月確定,甫於民國93年5 月10日執行完畢。詎其仍不知悔改,因甲○○於92年10月31日起,擔任址設苗栗縣頭份鎮○○里○○街6 號1 樓「同欣興業有限公司」(下稱同欣公司)之負責人,並分別於92年11月29日及93年7 月28日,前往第一商業銀行竹南分行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南分行,申請開設戶名為同欣公司之支票存款帳戶及活期存款帳戶,提供予曾超城(另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及其所屬集團使用。甲○○乃與曾超城及其所屬集團,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於93年7 月至同年8 月間,明知同欣公司與昇華興業有限公司、聯合地工有限公司、豐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保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益登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喬將實業有限公司、驊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廣立纖維科技有限公司等營業人間,實際上並無交易行為,竟連續填製不實交易內容之銷項商業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共計35張,銷售金額合計為新臺幣(下同)1,987 萬2,065 元交予上開公司,作為各該公司向同欣公司購買商品之進項憑證(詳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嗣附表一所示之公司乃持附表一所示之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附表一所示之公司逃漏營業稅合計48萬8,120 元。另甲○○為同欣公司之負責人,竟基於為同欣公司逃漏稅捐之犯意,明知同欣公司與華梵企業有限公司並無實際交易,竟取得華梵企業有限公司開立之發票字軌號碼ZU00000000號、銷售金額為166 萬1,970 元之統一發票1 張,作為同欣公司之進項憑證,並於93年7 月間登載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同年5 、6 月之銷項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為同欣公司逃漏營業稅8 萬3,098 元,足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課稅公平及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

三、處罰條文:修正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第47條第1 款、第41條。

四、附記事項:

㈠按刑事訴訟法第260 條所謂新事實或新證據,須為不起訴處分以前未經發現,且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而言(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1754號判例參照)。查被告甲○○雖曾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7年度偵字第16122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然經核上開案件之移送事實僅及於被告填製不實之同欣公司發票予廣立纖維科技有限公司(即附表一編號20)之事實;且未發現被告親自簽立同欣公司股東同意書及保證書,足認其明知自己擔任同欣公司負責人,並配合曾超城前往辦理公司變更登記、開設同欣公司支存、活存帳戶交予曾超城所屬集團使用,以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刑事案件告發書所載相關事證,足認被告確涉有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嫌,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60 條第1 款之規定,自得再行起訴。

㈡又公司負責人為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因納稅義務人為公司,其所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罪之犯罪或受罰主體,仍為公司,而非公司負責人,僅因公司於事實上無從擔負自由刑之責任,基於刑事政策上之考慮,同法第47條將納稅義務人之公司應處徒刑之規定,轉嫁於公司負責人。是公司負責人依該條款而適用徒刑之處罰,乃屬「代罰」之性質,並非因其本身之犯罪而負行為責任,故本案被告係同欣公司之負責人,代替同欣公司就逃漏稅捐之行為受徒刑之處罰,被告既非犯罪主體,其此部分所受徒刑自無從適用累犯之規定加重其刑,附此敘明。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第1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定者外,不得上訴。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若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審判長法 官 顏苾涵

           書記官 涂村宇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涂村宇

審判長法 官 顏苾涵

書記官 涂村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營業人取得同欣公司不實統一發票已扣抵銷項稅額部分)
 ┌──┬────────┬────┬──────┬─────┬────┐
 │編號│   營業人名稱   │所屬年月│發票字軌號碼│ 銷售金額 │營業稅額│
 ├──┼────────┼────┼──────┼─────┼────┤
 │  1 │昇華興業有限公司│93年7月 │  AU00000000│   135,000│   6,750│
 ├──┴────────┴────┴──────┼─────┼────┤
 │開立予昇華興業有限公司不實統一發票金額小計    │   135,000│   6,750│
 ├──┬────────┬────┬──────┼─────┼────┤
 │  2 │豐鐽企業股份有限│93年7月 │  AU00000000│   750,000│  37,500│
 │    │公司            │        │            │          │        │
 ├──┼────────┼────┼──────┼─────┼────┤
 │  3 │豐鐽企業股份有限│93年7月 │  AU00000000│   750,000│  37,500│
 │    │公司            │        │            │          │        │
 ├──┼────────┼────┼──────┼─────┼────┤
 │  4 │豐鐽企業股份有限│93年7月 │  AU00000000│   500,000│  25,000│
 │    │公司            │        │            │          │        │
 ├──┼────────┼────┼──────┼─────┼────┤
 │  5 │豐鐽企業股份有限│93年7月 │  AU00000000│   500,000│  25,000│
 │    │公司            │        │            │          │        │
 ├──┼────────┼────┼──────┼─────┼────┤
 │  6 │豐鐽企業股份有限│93年7月 │  AU00000000│   800,000│  40,000│
 │    │公司            │        │            │          │        │
 ├──┼────────┼────┼──────┼─────┼────┤
 │  7 │豐鐽企業股份有限│93年7月 │  AU00000000│   786,390│  39,320│
 │    │公司            │        │            │          │        │
 ├──┼────────┼────┼──────┼─────┼────┤
 │  8 │豐鐽企業股份有限│93年7月 │  AU00000000│   694,200│  34,710│
 │    │公司            │        │            │          │        │
 ├──┼────────┼────┼──────┼─────┼────┤
 │  9 │豐鐽企業股份有限│93年7月 │  AU00000000│   500,740│  25,037│
 │    │公司            │        │            │          │        │
 ├──┴────────┴────┴──────┼─────┼────┤
 │開立予豐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實統一發票金額小計│ 5,281,330│ 264,067│
 ├──┬────────┬────┬──────┼─────┼────┤
 │ 10 │中華公寓大廈管理│93年8月 │  AU00000000│    67,525│   3,376│
 │    │維護有限公司    │        │            │          │        │
 ├──┴────────┴────┴──────┼─────┼────┤
 │開立予中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不實統一發票│    67,525│   3,376│
 │金額小計                                      │          │        │
 ├──┬────────┬────┬──────┼─────┼────┤
 │ 11 │保固實業股份有限│93年8月 │  AU00000000│   133,350│   6,668│
 │    │公司            │        │            │          │        │
 ├──┴────────┴────┴──────┼─────┼────┤
 │開立予保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實統一發票金額小計│   133,350│   6,668│
 ├──┬────────┬────┬──────┼─────┼────┤
 │ 12 │益登開發實業有限│93年7月 │  AU00000000│   522,580│  26,129│
 │    │公司            │        │            │          │        │
 ├──┼────────┼────┼──────┼─────┼────┤
 │ 13 │益登開發實業有限│93年7月 │  AU00000000│   522,580│  26,129│
 │    │公司            │        │            │          │        │
 ├──┼────────┼────┼──────┼─────┼────┤
 │ 14 │益登開發實業有限│93年7月 │  AU00000000│   522,580│  26,129│
 │    │公司            │        │            │          │        │
 ├──┼────────┼────┼──────┼─────┼────┤
 │ 15 │益登開發實業有限│93年7月 │  AU00000000│   522,580│  26,129│
 │    │公司            │        │            │          │        │
 ├──┼────────┼────┼──────┼─────┼────┤
 │ 16 │益登開發實業有限│93年7月 │  AU00000000│   522,580│  26,129│
 │    │公司            │        │            │          │        │
 ├──┼────────┼────┼──────┼─────┼────┤
 │ 17 │益登開發實業有限│93年7月 │  AU00000000│   522,580│  26,129│
 │    │公司            │        │            │          │        │
 ├──┴────────┴────┴──────┼─────┼────┤
 │開立予益登開發實業有限公司不實統一發票金額小計│ 3,135,480│ 156,774│
 ├──┬────────┬────┬──────┼─────┼────┤
 │ 18 │喬將實業有限公司│93年8月 │  AU00000000│   274,800│  13,740│
 ├──┴────────┴────┴──────┼─────┼────┤
 │開立予喬將實業有限公司不實統一發票金額小計    │   274,800│  13,740│
 ├──┬────────┬────┬──────┼─────┼────┤
 │ 19 │驊麗科技股份有限│93年8月 │  AU00000000│   211,200│  10,560│
 │    │公司            │        │            │          │        │
 ├──┴────────┴────┴──────┼─────┼────┤
 │開立予驊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實統一發票金額小計│   211,200│  10,560│
 ├──┬────────┬────┬──────┼─────┼────┤
 │ 20 │廣立纖維科技有限│93年8月 │  AU00000000│   523,710│  26,185│
 │    │公司            │        │            │          │        │
 ├──┴────────┴────┴──────┼─────┼────┤
 │開立予廣立纖維科技有限公司不實統一發票金額小計│   523,710│  26,185│
 ├───────────────────────┼─────┼────┤
 │         金      額      合      計           │ 9,762,395│ 488,120│
 └───────────────────────┴─────┴────┘
附表二:
(營業人取得同欣公司不實統一發票未扣抵銷項稅額部分)
 ┌──┬────────┬────┬──────┬─────┬────┐
 │編號│   營業人名稱   │所屬年月│發票字軌號碼│ 銷售金額 │營業稅額│
 ├──┼────────┼────┼──────┼─────┼────┤
 │  1 │昇華興業有限公司│93年7月 │  AU00000000│   646,550│  32,327│
 ├──┼────────┼────┼──────┼─────┼────┤
 │  2 │昇華興業有限公司│93年7月 │  AU00000000│   445,550│  22,277│
 ├──┼────────┼────┼──────┼─────┼────┤
 │  3 │昇華興業有限公司│93年7月 │  AU00000000│   477,375│  23,869│
 ├──┼────────┼────┼──────┼─────┼────┤
 │  4 │昇華興業有限公司│93年7月 │  AU00000000│   693,450│  34,672│
 ├──┼────────┼────┼──────┼─────┼────┤
 │  5 │昇華興業有限公司│93年8月 │  AU00000000│   810,000│  40,500│
 ├──┼────────┼────┼──────┼─────┼────┤
 │  6 │昇華興業有限公司│93年8月 │  AU00000000│   851,400│  42,570│
 ├──┼────────┼────┼──────┼─────┼────┤
 │  7 │昇華興業有限公司│93年8月 │  AU00000000│   417,150│  20,857│
 ├──┼────────┼────┼──────┼─────┼────┤
 │  8 │昇華興業有限公司│93年8月 │  AU00000000│   793,800│  39,690│
 ├──┼────────┼────┼──────┼─────┼────┤
 │  9 │昇華興業有限公司│93年8月 │  AU00000000│   787,545│  39,377│
 ├──┼────────┼────┼──────┼─────┼────┤
 │ 10 │昇華興業有限公司│93年8月 │  AU00000000│   781,650│  39,082│
 ├──┼────────┼────┼──────┼─────┼────┤
 │ 11 │昇華興業有限公司│93年8月 │  AU00000000│   405,000│  20,250│
 ├──┴────────┴────┴──────┼─────┼────┤
 │開立予昇華興業有限公司不實統一發票金額小計    │ 7,109,470│ 355,471│
 ├──┬────────┬────┬──────┼─────┼────┤
 │ 12 │聯合地工有限公司│93年7月 │  AU00000000│   738,500│  36,925│
 ├──┼────────┼────┼──────┼─────┼────┤
 │ 13 │聯合地工有限公司│93年7月 │  AU00000000│   738,500│  36,925│
 ├──┼────────┼────┼──────┼─────┼────┤
 │ 14 │聯合地工有限公司│93年7月 │  AU00000000│   738,500│  36,925│
 ├──┼────────┼────┼──────┼─────┼────┤
 │ 15 │聯合地工有限公司│93年7月 │  AU00000000│   784,700│  39,235│
 ├──┴────────┴────┴──────┼─────┼────┤
 │開立予聯合地工有限公司不實統一發票金額小計    │ 3,000,200│ 150,010│
 ├───────────────────────┼─────┼────┤
 │         金      額      合      計           │10,109,670│ 505,481│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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