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1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06 日
- 當事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林武田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103號聲 請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明垣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應補納費用新台幣壹仟元(請付現金或指名本院之匯票或依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 二、請提出相對人吳明垣及債務人黃金宣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俊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得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