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103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103號
- 聲請人
-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武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明垣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應補納費用新台幣壹仟元(請付現金或指名本院之匯票或依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
二、請提出相對人吳明垣及債務人黃金宣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均勿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