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司解散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30 日
- 當事人徐茂庭、世捷建設有限公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字第18號聲 請 人 徐茂庭 相 對 人 世捷建設有限公司 樓之3 法定代理人 楊得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公司解散事件,係屬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之非訟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 元。因聲請人尚未繳納,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民事庭法 官 黃怡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書記官 孫銘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