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字第18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字第18號
- 聲請人
- 徐茂庭
- 相對人
- 世捷建設有限公司
- 相對人
- 樓之3
- 法定代理人
- 楊得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公司解散事件,係屬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之非訟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 元。因聲請人尚未繳納,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黃怡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字第18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公司解散事件,係屬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之非訟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 元。因聲請人尚未繳納,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黃怡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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