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5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5號
- 原告
- 許資生
- 被告
- 晨銘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紀順銘
- 訴訟代理人
- 廖宜祥律師
- 複代理人
- 路春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0月1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庭法 官 潘進順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0月1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庭法 官 潘進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