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491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491號
- 聲請人
- 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瑞欽
- 相對人
- 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邵興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為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宋國鎮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491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為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宋國鎮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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