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
- 原告
- 盧忠良
- 訴訟代理人
- 徐仲志律師
- 被告
-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錦祥
- 訴訟代理人
- 李添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八日就本件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 年度訴字第175 號勞工保險條例事件行政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件之先決問題,經本院於民國101 年5 月8 日裁定命在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上開訴訟業已終結,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