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19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19號
- 原告
- 陳敦弘即弘威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彭巧君律師
- 被告
- 加升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寶華
- 訴訟代理人
- 邱英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潘進順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1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潘進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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