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字第10號

選派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11 日

法官周靜妮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字第10號

聲請人
邱文東
相對人
台灣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台灣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原公司董事會名單。

二、提出相關事證釋明下列事項:(一)董事會有無決議選任清算人;(二)相對人董事於客觀上有不能就任清算人之情形(三)請陳明上開董事之最新戶籍謄本。

三、倘若均已符合前述聲請本院選派清算人之必要,應提供願任及適任清算人之名單與理由到院供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靜妮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南穎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