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苗小字第118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02年度苗小字第118號
- 原告
- 台灣翔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從勉
- 訴訟代理人
- 曾睿霖
- 被告
- 劉育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4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元,及自民國一0二年三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苗栗簡易庭法 官 楊中琪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02年度苗小字第11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4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元,及自民國一0二年三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苗栗簡易庭法 官 楊中琪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苗小…」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