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419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419號
- 聲請人
- 日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衛民
- 訴訟代理人
- 李明暢
- 相對人
- 萬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振燈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送達債權讓與之意思表示,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宋國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