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460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460號
- 原告
- 龍雲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代珩
- 被告
- 苗栗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劉政鴻
- 被告
- 昌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金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7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宋國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