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4131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4131號
- 債權人
- 陳文宗
- 債務人
- 英群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鴻銘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伍萬捌仟元,並賠償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侯美滿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4131號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伍萬捌仟元,並賠償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侯美滿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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