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5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5號
- 聲請人
- 層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卿濠
- 代理人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義郵局
- 代理人
- 上代理人之
- 法定代理人
- 邱乾輝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支票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俊源┌─────────────────────────────────────────────────────────┐│支票附表: 102年度司催字第5號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001 │層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竹南分行│102年1月20日 │7,900元 │CNA0000000 │ ││ │陳卿濠 │ │ │ │ │ │├──┼──────────┼──────────┼───────────┼────────┼────────┼──┤│002 │層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竹南分行│102年1月31日 │90,815元 │CNA0000000 │ ││ │陳卿濠 │ │ │ │ │ │├──┼──────────┼──────────┼───────────┼────────┼────────┼──┤│003 │層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竹南分行│102年1月20日 │7,550元 │CNA0000000 │ ││ │陳卿濠 │ │ │ │ │ │├──┼──────────┼──────────┼───────────┼────────┼────────┼──┤│004 │層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竹南分行│102年1月20日 │7,594元 │CNA0000000 │ ││ │陳卿濠 │ │ │ │ │ │├──┼──────────┼──────────┼───────────┼────────┼────────┼──┤│005 │層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竹南分行│102年1月20日 │24,701元 │CNA0000000 │ ││ │陳卿濠 │ │ │ │ │ │├──┼──────────┼──────────┼───────────┼────────┼────────┼──┤│006 │層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竹南分行│102年1月20日 │7,140元 │CNA0000000 │ ││ │陳卿濠 │ │ │ │ │ │├──┼──────────┼──────────┼───────────┼────────┼────────┼──┤│007 │層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竹南分行│102年1月20日 │9,056元 │CNA0000000 │ ││ │陳卿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