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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司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22 日

  • 原告
    吳絲騰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司字第2號聲 請 人 吳絲騰 上列聲請人呈報為宜鴻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宜鴻實業有限公司之原股東林銹鋒已經死亡,股東權益應由其繼承人繼承,聲請人主張其繼承人等均推派由聲請人行使股東權利,應補正被繼承人林銹鋒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均勿省略),並向管轄法院查詢有無受理被繼承人之繼承人聲明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俊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異議。 書記官 劉文倩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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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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