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司字第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23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司字第21號聲 請 人 謝煥雄 住苗栗縣苗栗市○○里00鄰○○街000 巷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聲請人呈報為東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四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東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 二、清算人就任同意書正本(應載明清算人願就任之意思、就任日期、清算人姓名及住居所)及清算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提出民國100 年12月27日東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臨時會之出席股東名冊暨簽到紀錄。 四、提出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財務報表、財產目錄、資產負債表經監察人審查通過之證明文件。 五、提出上開表冊經監察人審查通過後,已送交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應併提出出席股東名冊暨簽到紀錄)。 六、提出清算人就任後,已以「三次」以上於日報之顯著部分刊登公告,催告債權人於三個月內申報債權,並聲明逾期不申報即不列入清算之內之證明文件(如登報報紙正本等)及對於已知之債權人通知清算事實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俊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異議。 書記官 黃南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