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88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88號
- 原告
- 寶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燿雄
- 訴訟代理人
- 潘秀華律師
- 被告
- 彭登茂
- 訴訟代理人
- 江錫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8 月29日上午10時許,在本院第1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8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8 月29日上午10時許,在本院第1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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