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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81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周靜妮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81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宏尚景觀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依侖
被上訴人
即被告
李長榮
即被告
皇家電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凱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8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76,89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7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周靜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黃南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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