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05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81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宏尚景觀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依侖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李長榮 皇家電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凱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8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76,89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7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民事庭法 官 周靜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南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