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9號聲 請 人 廖文岳即明暘機械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4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50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 年4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9 日民事庭法 官 楊中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黃南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9 日┌────────────────────────────────────────────────────────┐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9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詮緯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苑裡分行│101年8月31日 │115,500元 │0000000 │ │ │ │賴國義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