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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21 日
  • 法官
    王萬金

  • 當事人
    張榮富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48號聲 請 人 張榮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2 年6 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70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5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民事庭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佩蓁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4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長虹塑膠事業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竹南分│101年12月7日 │38,430元 │ED0000000 │ │ │ │限公司 │行 │ │ │ │ │ ├──┼─────────┼─────────┼───────────┼────────┼────────┼──┤ │002 │邱燕琴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苗│101年11月1日 │25,930元 │RY0000000 │ │ │ │ │栗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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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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