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98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98號
- 原告
- 劉慧鈴
- 被告
- 沅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宇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9 月25日上午11時45分許,在本院第1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並調查下列事項:
一、函:勞工保險局- 鍾冠宇(Z000000000)之投保資料與投保金額。
二、函國稅局:關於鍾冠宇(Z000000000)之自101 年至103 年迄今之所得稅(薪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