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8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8號
- 聲請人
- 黃林輝
- 訴訟代理人
- 張淑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103年1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亞太燃料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亞太燃料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不慣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8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8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潘進順
┌─────────────────────────────────────────────────────┐│股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8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0001│亞太燃料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37 │普通股 │1 │1000 │ │├──┼───────────────┼─────────────┼──────┼───┼─────┼───┤│0002│亞太燃料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38 │普通股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