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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06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周靜妮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06號

原告
ACIC Europe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Kyriakos (Akis) Makryaleas
訴訟代理人
陳博建律師
訴訟代理人
賴柏翰律師
被告
展旺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漢友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邦基
法定代理人
顧曼芹
訴訟代理人
林政憲律師

      林俊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具狀補正受有合法授權代理權限之委任書狀。

理由

一、原告提出之訴狀,其委任狀未記載:

㈠該授權之外國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印鑑及印章等印文原本。

㈡我國外交部駐德國單位之認證。

二、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靜妮

書記官 賴柏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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