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10 日
- 當事人ACIC Europe Limited、Kyriakos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06號原 告 ACIC Europe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Kyriakos (Akis) Makryaleas 訴訟代理人 陳博建律師 賴柏翰律師 被 告 展旺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漢友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周邦基 顧曼芹 訴訟代理人 林政憲律師 林俊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具狀補正受有合法授權代理權限之委任書狀。 理 由 一、原告提出之訴狀,其委任狀未記載: ㈠該授權之外國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印鑑及印章等印文原本。 ㈡我國外交部駐德國單位之認證。 二、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靜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柏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