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0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40號
- 聲請人
- 歆樂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方翊瑋
- 訴訟代理人
- 鍾耀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5 月6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13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13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3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支票附表: │ ├──┬──────────┬──────────┬──────────┬───────────┬────────┬────────┬──┤ │編號│ 發 票 人 │ 受 款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民 國) │ (新台幣) │ │ │ ├──┼──────────┼──────────┼──────────┼───────────┼────────┼────────┼──┤ │001 │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歆樂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頭份分行│102年7月24日 │23,200元 │YD9428857 │ │ │ │科技大學 │ │ │ │ │ │ │ ├──┼──────────┼──────────┼──────────┼───────────┼────────┼────────┼──┤ │002 │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歆樂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頭份分行│102年7月24日 │18,900元 │YD9428851 │ │ │ │科技大學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