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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81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27 日

法官張新楣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81號

聲請人
賴梅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8 月2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聲請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38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3年10月21日刊登新聞紙,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迄今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38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於103 年10月21日刊登於新聞紙,此有聲請人提出之報紙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4 年4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股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81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0001│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4339-5 │1 │1000 │ │├──┼───────────────┼─────────────┼───┼─────┼───┤│0002│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4340-1 │1 │1000 │ │├──┼───────────────┼─────────────┼───┼─────┼───┤│0003│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4341-3 │1 │1000 │ │├──┼───────────────┼─────────────┼───┼─────┼───┤│0004│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4342-5 │1 │1000 │ │├──┼───────────────┼─────────────┼───┼─────┼───┤│0005│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4343-7 │1 │1000 │ │├──┼───────────────┼─────────────┼───┼─────┼───┤│0006│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4344-9 │1 │1000 │ │├──┼───────────────┼─────────────┼───┼─────┼───┤│0007│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4345-0 │1 │1000 │ │├──┼───────────────┼─────────────┼───┼─────┼───┤│0008│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4346-2 │1 │1000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新楣

書記官 劉立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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