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81號聲 請 人 賴梅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8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聲請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38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3年10月21日刊登新聞紙,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迄今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38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於103 年10月21日刊登於新聞紙,此有聲請人提出之報紙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4 年4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新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立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股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81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4339-5 │1 │1000 │ │ ├──┼───────────────┼─────────────┼───┼─────┼───┤ │0002│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4340-1 │1 │1000 │ │ ├──┼───────────────┼─────────────┼───┼─────┼───┤ │0003│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4341-3 │1 │1000 │ │ ├──┼───────────────┼─────────────┼───┼─────┼───┤ │0004│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4342-5 │1 │1000 │ │ ├──┼───────────────┼─────────────┼───┼─────┼───┤ │0005│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4343-7 │1 │1000 │ │ ├──┼───────────────┼─────────────┼───┼─────┼───┤ │0006│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4344-9 │1 │1000 │ │ ├──┼───────────────┼─────────────┼───┼─────┼───┤ │0007│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4345-0 │1 │1000 │ │ ├──┼───────────────┼─────────────┼───┼─────┼───┤ │0008│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4346-2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