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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苗簡字第253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07 日

法官林大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苗簡字第253號

原告
世捷建設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徐茂庭

      周紫涵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邱文樹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補正原告世捷建設有限公司合法之全體清算人已過半數同意對被告邱文樹提起本件訴訟之相關證據資料,及補正原告世捷建設有限公司之合法公司章(民事起訴狀未蓋公司章),逾期未予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7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林大為

               書記官 李佳靜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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