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23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8號上 訴 人 大智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添勇 被上訴人 曾寶坤 上列上訴人因本院105 年度重訴字第38號與被上訴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不服本院民國106 年1 月16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如附表所示為新臺幣(下同)1,882 萬5,3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萬6,55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另上訴人之上訴狀內亦未載明上訴理由,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並另補正上訴理由,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筆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佳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3 日附表: ┌──┬──────────┬─────┬───┬───────┐ │編號│ 標的 │ 公告現值 │ 面積 │ 價額 │ │ │ │(元/㎡)│(㎡)│(新臺幣,元)│ ├──┼──────────┼─────┼───┼───────┤ │ ⒈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段頂│ 6,300 │2,400 │ 15,120,000│ │ │大埔小段150 地號土地│ │ │ │ ├──┼──────────┼─────┴───┼───────┤ │ ⒉ │建物門牌:苗栗縣竹南│依房屋稅籍證明書,│ 3,705,300│ │ │鎮科學路45巷25弄7 號│為3,705,300 元。 │ │ ├──┴──────────┴─────────┼───────┤ │ 合計 │ 18,825,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