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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1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宋國鎮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1號

聲請人
賴渝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12月2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2張,前
    因遺失而聲請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42號裁定公示催告,
    並刊登新聞紙在案,茲因權利申報期間已經屆滿,迄今無人
    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之規定,聲
    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2張,業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42
    號公示催告,嗣並經聲請人於民國105 年5 月25日刊登於報
    ,此有聲請人提出之報紙為證,並經本院職權調取上開公示
    催告卷宗核閱無訛。茲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5 年11月
    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且自上開申報權利期間屆滿
    時起,至聲請人於105 年11月30日具狀(參見本院收文戳章
    )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時止,亦未逾3 月之有效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規定參照),從而,聲請人之聲
    請,自無不合,並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林佩萱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附表:
┌─────────────────────────────────────────────────────┐
│股票附表:                                                                             105年度司催字第4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22494-0            │            │1     │1000      │      │
├──┼───────────────┼─────────────┼──────┼───┼─────┼───┤
│0002│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22495-1            │            │1     │1000      │      │
├──┼───────────────┼─────────────┼──────┼───┼─────┼───┤
│0003│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22496-3            │            │1     │1000      │      │
├──┼───────────────┼─────────────┼──────┼───┼─────┼───┤
│0004│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22497-5            │            │1     │1000      │      │
├──┼───────────────┼─────────────┼──────┼───┼─────┼───┤
│0005│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22498-7            │            │1     │1000      │      │
├──┼───────────────┼─────────────┼──────┼───┼─────┼───┤
│0006│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22499-9            │            │1     │1000      │      │
├──┼───────────────┼─────────────┼──────┼───┼─────┼───┤
│0007│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22500-2            │            │1     │1000      │      │
├──┼───────────────┼─────────────┼──────┼───┼─────┼───┤
│0008│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22501-4            │            │1     │1000      │      │
├──┼───────────────┼─────────────┼──────┼───┼─────┼───┤
│0009│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22502-6            │            │1     │1000      │      │
├──┼───────────────┼─────────────┼──────┼───┼─────┼───┤
│0010│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22503-8            │            │1     │1000      │      │
├──┼───────────────┼─────────────┼──────┼───┼─────┼───┤
│0011│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35604-5            │            │1     │1000      │      │
├──┼───────────────┼─────────────┼──────┼───┼─────┼───┤
│0012│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35605-7            │            │1     │1000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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