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11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11號
- 原告
- 王建成
- 原告
- 兼法定代理
- 原告
- 人 王秋文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賴宜孜律師
- 被告
- 全方位資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進福
- 訴訟代理人
- 陳昭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勞保損失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於辯論終結後,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