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103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103號
- 原告
- 約瑟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崐峰
- 原告
- 約瑟國際廣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昱宸
上列原告與被告天程建設有限公司等2 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 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542,98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5,240元。
二、原告所列被告天程建設有限公司之所在地及法定代理人姓名與本院依職權調取之公司登記資料不符。請提出被告天程建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並依該資料具狀更正。
三、被告巫永隆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